【司法观点18】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摘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7集),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法律出版社。
(执笔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邵立忠)
观点来源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7集),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法律出版社。
赛天推荐
相关司法解释
- 关于夫妻债务的相关问题!
- 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书(范本)
- 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可以拿到“认定书”?
- 【司法观点18】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 【司法观点17】《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可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
- 【司法观点16】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丧葬费应归谁所有
- 【司法观点15】侵权行为导致身份不明的受害人死亡,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或其他机构是否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 【司法观点14】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应归谁所有
- 【司法观点13】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 【司法观点12】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计算至哪一次定残日前一天?